日期 【公告】國教署109年度上半年補助「身心障礙幼兒」案,請先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確認個案身分後,再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列印【經費申請表】,於109年4月30日前函報國教署。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 | 發文字號: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17857號 主旨:本署109年度上半年(108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獎勵私立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幼兒」及補助「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費用」案,請自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列印【經費申請表】1份,並於109年4月30日前函報本署,請查照。 說明: 一、109年度上半年(108學年度第2學期)補助「獎勵私立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招收身心障礙幼兒」及補助「身心障礙幼兒就學費用」,請先於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確認個案身分(通報及鑑定文號),符合補助條件者,再至全國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申請經費,並依規定辦理。 其餘二至八項說明請參照附件。 相關文件: | 幼兒補助.TIF ( 467538 byt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