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公告】大專校院108年度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經費申請,開放期間為即日起至11月20日。 | 發文文號:臺教學(四)字第1070174894號 |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2日 主旨:檢送本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計畫注意事項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107年6月22日臺教學(四)字第1070075450B號令修正發布「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二、請各公私立大專校院自即日起至11月20日止,至本部特殊教育通報網填列經費申請表,並依據前開實施要點規定,檢附相關資料及表單,於本(107)年11月30前報部申請。 三、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及輔導人員權益,年度經費倘未及撥付時,本案計畫各項經費若急需支付,請各校先行代墊,俟本部經費撥付後再行歸墊。 四、請各校於108年2月28日前,依「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及「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107年度工作計畫結案作業。 五、檢附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及108年度工作計畫注意事項如附件。 請依函文說明辦理。 相關文件: |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及108年度工作計畫注意事項.pdf ( 24063435 byt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