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18-9-21
【公告】大學校院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處理原則第六點修正規定
教育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9月17日
發文字號:臺教學(四)字第1070140988B號
修正「大學校院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處理原則」第六點,並自即日生效。
「大學校院辦理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處理原則」
六、學校辦理本項招生,經錄取且註冊入學者,本部每一人補助經常門新臺幣二萬元,作為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工作所需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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