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九十一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視障學生甄試簡章 | 九十一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視障學生甄試簡章 | (一)報名資格:凡在民國六十九年九月一日以後出生曾在特殊教育學校國中部,或國民中學畢業(含同等學力) 並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1.領有身心障礙(殘障)手冊之視覺障礙者。 2.經縣市攻府輔導有案之視覺障礙學生,且經公立醫院或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證明其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3者(不含0.3),或視野在20度以內者。 3.經縣市政府輔導有案之視覺障礙學生,且經公立醫院或行政院衛生署認定之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證明其視力為單眼全盲,另一眼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4者(不含0.4)。 (二)報名方式:一律通訊報名(請以掛號信件處理),報名表逕向所屬教育局或臺南師院視障師資訓練中心索取。 (三)報名日期:91年3月4日(一)至3月7日(四) 以郵戳為憑 (四)收件地址:國立臺南師範學院視障師資訓練中心 [700] 臺南市樹林街二段33號,電話:06-2138354 相關文件: | 91視覺障礙學生甄試簡章.odt ( 26624 byte ) |